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家暴受害者“保护墙”!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
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反家暴中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是维护权益的“护身符”
近日
津南法院在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
经审查及时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保护了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案情简介
01
2016年9月
丧偶的赵某某与离异的芦某某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
02
2019年2月23日
二人共同参加赵某某亲戚的家宴,在饭桌上芦某某与赵某某亲属发生不愉快,二人回家后也发生矛盾,赵某某到其子家中居住。
当晚
芦某某在家中放火
欲烧毁房屋并自杀
芦某某因犯放火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刑期至2022年2月24日
芦某某刑满释放前,赵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赵某某称
在与芦某某共同生活期间
芦某某曾多次殴打她且曾在家中放火
赵某某与芦某某会见和通话时
芦某某也多次辱骂她
对其本人及近亲属人身构成严重威胁
故其向法院提出申请:
NO.01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近亲属;
NO.02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近亲属。
案件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中,芦某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曾有殴打、放火等过激行为,赵某某的申请符合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这一情形,法院应予支持。
人身安全保护令
应该如何申请呢?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学习下吧
PART.01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根据《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诉讼。
PART.02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PART.03
当事人要树立证据意识
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要注意保存以下证据:
(一)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三)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四)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的视听资料;
(五)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六)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应或者求助的记录。
END
来源:津南法院 | 制作:郝竹然
往期回顾